一、活動提早介入,及早掌握大型活動信息
公安機關要取得安保工作的主動權,做到“早介入,早準備”,信息的掌握十分重要。
目前,公安機關主要是通過政府及文化、宣傳、體委等經常舉辦活動的部門、單位和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報導了解大型活動的舉辦情況。
在實際工作中,有部分部門、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僅僅提前一、兩天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無法及時掌握活動信息,對活動形勢估計不足造成工作被動。
對于各類大型活動,尤其是活動規模超過一定人數;在廣場、商業繁華地區、主要道路等重要地區、要害部位舉行的;
有重要領導、重要外賓或影視界、體育著名人士參加的;活動內容新奇、刺激,很能吸引觀眾的;在重大節假日和政治敏感時期舉行的;
活動冠以國際、全國之名舉行的,公安機關尤其需要提早介入,提前掌握信息,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對形勢進行充分估計,做到早準備、早部署。
二、進行現場勘查,充分掌握活動現場周邊環境
現場勘查為大型活動承辦條件的確定、安保服務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同時也能發現存在的某些不安全因素,
以及時加以整改?;顒蝇F場的勘查要從治安、消防、交通等多方面安全進行考慮,從中心現場到外圍進行細致全面的勘查。
比如活動臨時搭建的主席臺、舞臺等臺架設施的位置是否得當,牢固程度如何;活動現場能容納人數與發放票證數量是否相符;
燈光、音響等電器容量是否超載;活動場地是否鄰河、沿溝、連陡坡;活動場地周邊有無硬件隔離設施;出入口、通道是否寬敞;
活動現場車輛通行證種類,領導人員進出道路及其車輛進出道路、停放場地的條件是否完好;活動現場的周圍環境對舉辦活動是否相適宜,等等。
對于發現的問題立即向活動主(承)辦單位提出,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立即協調有關單位解決問題或進行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例如在廣場舉辦能吸引大量觀眾的活動,因廣場地勢開闊,周邊沒有任何遮攔,而廣場又是廣大市民娛樂休閑的好去處,
勢必會吸引大量市民圍觀,存在安全隱患。因此舉辦此類活動必須加強活動現場的控制,設置硬件隔離設施,防止過多觀眾擁入活動現場影響活動舉行。
三、開展風險評估,全面分析活動各種風險
風險評估是對大型活動所面臨的威脅、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三者綜合作用所帶來風險可能性的評估。
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有幾個關鍵的問題需要考慮。
一是要確定保護的對象及其直接和間接價值;
二是面臨哪些潛在威脅及其導致威脅的問題所在、威脅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
三是哪些安全漏洞可能會被威脅所利用,利用的程度如何;
四是一旦威脅事件發生,會遭受怎樣的損失或者面臨怎樣的負面影響;
五是應該策劃組織怎樣的安全措施才能將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解決以上問題的過程,就是風險評估的過程。
只有樹立全面的危機管理理念,創建科學的應急管理體系,著力于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加強預測預報、綜合治理,才能防范于未然。
例如因場館設施所引起的危險以及盜竊、搶劫、爆炸,觀眾參觀時人流擁堵造成踩踏傷害以及火災、漏電、嚴重污染等。
這些危機的產生大多屬于管理層面上的問題,如果不加強管理防患于未燃,就很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加強管理,制訂出活動的各項管理措施確?;顒影踩?。
四、聘請安保人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
新世紀新階段,公眾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問題日益關注,而政府所提供的安全服務越來越無法滿足公眾的需求。
因此,聘請安保人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才能更好地保障大型活動的安全。當前,大型活動呈現出規模大、數量多、不確定因素多等一些基本特點。
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大型活動不僅數量逐年增多,而且規格越來越高,規模越來越大,內容越來越新,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諸多領域。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大型活動已成為經濟發展中的一項產業,在現有的條件下,公安機關不可能投入大量警力參與大型活動安保工作,而活動中群眾的安全問題又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點。
對于大型活動的安保,它不僅應當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還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滿足其安全需求。
在我國現階段,人們普遍認為安保是公安機關的事,而一些政府的領導在安全理念上也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對民間活動和公共活動定位不明確。
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在大型活動中承擔了很大的壓力和責任。為了確保大型活動的安全,有時警方不得不對安保工作進行包攬。
導致公安機關承擔了本應由主辦單位承擔的責任,而自身的監督、檢查、指導職能反而得不到體現。
而許多活動時間跨度長,使得大量警力疲于大型活動保衛,無法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既造成了警力資源的浪費,又不利于安保工作市場化機制的建立,還導致了警察職能的異化。
因此,聘請專業安保人員,利用社會資源給活動提供安保,公安機關則對許可舉辦的活動,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維持現場秩序,
指導督促落實安保措施,協助主辦方維持活動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及時查處活動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及處置突發事件,這樣才能更好地確?;顒拥陌踩?。
五、制定安保方案,做到因地制宜、詳細全面
制定方案首先要根據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環境、歷史背景、活動氛圍、新聞炒作和群眾對活動的關注程度等因素,
作一個充分的估量和預測,掌握活動規模和變化規律,以使制定出的方案切合實際。制定方案要避免工作重點不夠突出,警力部署不夠合理,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現象。
方案內容一般包括活動概述、組織領導、任務分工、力量安排、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工作要求、交通通訊、后勤保障以及應急措施,方案應具有可操作性。方案可附現場平面圖表和警力配置圖表等。
方案中具體的工作任務應結合現場工作布置,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和每個參戰民警,做到“定崗位、定任務、定措施、定職責”。
六、制定安保預案,完善各項應急措施
大型群眾性安全活動保衛工作具有多警種、多部門聯合的特點,不僅涉及警察機關內部的各警種,還要與社會上各相關部門協同作戰。
尤其遇到嚴重恐怖、暴力案件時,動用警力數量大,時間又極其緊迫,所以處置這類事件的行動方案,不可能在現場臨時制定出來,而必須在事情發生之前就制定出來,這就是預案。
制訂活動安保預案是妥善處置活動中各項突發危機的前提,特別是針對活動中可能發生的政治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爆炸、火災、人流擁擠等突發事件,
制訂嚴密的工作預案,完善預警機制,確保及早發現并迅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尤為重要。大型活動安保工作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必須從最壞處設想,做最充分的準備;
必須做好前期處置;堅持動態時空管理的思想,堅持全員動員、核心控制、超員控制、隨機跟蹤控制的管理思想原則。此外,還應做到聞警即動,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因情施策速控制;保護群眾安全,避免激化矛盾的原則。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保工作預案中應該特別強調機動力量的設置。大型群眾性活動中必須留出相應的機動力量以備急需。
應急機動力量可以分為防御性的機動力量和攻擊性的機動力量。前者主要是為了維護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正常秩序,
實行點線面的常態控制,對重點地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物、重點目標實行警衛控制,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它的職責是阻擋、隔離、延遲。
后者主要是在局部警力不足時進行增援,應對和防止突發事件向惡性方向發展,是一支強力處置性力量。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期間,應全面、深入了解當前的形勢,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威脅安全的問題,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待命地點的選擇可采取遠近結合的辦法,即根據需要和可能,分別在現場、本部安排相關的應急機動力量。
在使用應急機動力量時,要注意方向性、遞進性和順序性;在配置應急力量時,應遵循“寧多勿少、寧缺勿濫”的原則。
七、加強聯絡協調,增加現場安全的保障
大型群眾性安全活動保衛工作是由多警種、多部門聯合完成的,指揮部是整個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的核心機構,確保指揮部信息暢通直接關系到安保工作能否順利成功。
因此,加強各執勤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能及時上傳下達活動現場情況、領導指示,協調各單位之間的對接,增加活動現場安全保障。
在執勤現場應使用專用電臺進行上傳下達。
例如在一個能容納數萬人的活動場地內執勤,活動現場的移動通訊資源無法滿足數萬人的需求,這時使用手機傳達指令,就會出現信號不好,無法接通的情況,影響指揮部對情況的掌握,貽誤戰機。